品牌不只是Logo,而是一種期待

最近看了一些關於「品牌設計」的討論,其中一個主題環繞著「品牌不等於Logo的想法」。

常常我們聊到成功的品牌,我們會說星巴克、麥當勞、NIKE或是舒潔。當一個品牌能變成一個產品(咖啡、速食、跑鞋、衛生紙)的代名詞時,這個品牌就成功了。但是有多少品牌具有這麼高的知名度呢?而是否所有品牌都需要這麼高的市場能見度呢?以我個人操作品牌的經驗而言,是不一定的。

超高的品牌能見度和知名度要投注的行銷成本常高過一般中小型組織所能負擔,所幸眾多的數位媒體和工具讓「超小眾(Minimum Viable Audience, MVA)行銷」變為可能。而應用這個效應下的「一千位真粉(One thousand true fans)」成為組織的代言人所帶來的漣漪效應,可能比名人代言更具說服力。

在數位時代中,品牌不再只是個商品的標誌(Logo),而是每次與品牌旗下工作人員的互動經驗,以及每次對於品牌內容的期待。

這些關於品牌行銷的想法主要源自行銷大師Seth Godin「這才是行銷(This is Marketing)」以及品牌設計師Chris Do於其教育平台The Futur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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